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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戰老兵醫療報銷規定

行政訴訟律師解答 閱讀(2.92W)

參戰老兵的醫療報銷規定為:
第一,老兵的住院門診補助報銷標準為,如果費用在10000元(含)以下部分,那麼就補助50%,;如果費用在10000元以上部分的,那麼就補助60%。
第二,如果是帶病回鄉老兵的5000元以下部分的,那麼就補助25%。
法律依據
《軍人及其家屬醫療費用管理規定》第二十條
享受優惠醫療的軍人家屬,在軍隊醫療機構就醫,按照當地物價部門規定的醫療價格計費,免收掛號費、床位費以及取暖費、降溫費、保潔費,門診費由個人負擔20%,住院費由個人負擔10%。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得,經接診醫療機構稽核後,其個人負擔的費用可以視情減免。

參戰老兵醫療報銷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