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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與法院只是職責不同,沒有大小之分,都是為人民服務。【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六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依靠群眾,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對於一切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許有任何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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