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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法證據種類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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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法證據是指法律規定的,可以用來證明行政執法案件事實的材料。它包括:書證、物證、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當事人陳述、鑑定結論、勘驗筆錄、現場筆錄等。

行政執法證據種類包括哪些

法律依據:《農業行政處罰程式規定(2011修訂)》 第二十七條

  農業行政處罰機關應當對案件情況進行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證據;必要時,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進行檢查。
執法人員調查收集證據時不得少於二人。
證據包括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鑑定結論、勘驗筆錄和現場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