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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港澳通行證補辦要哪些條件

行政許可 閱讀(1.59W)

辦理條件
⑴往來港澳通行證損毀、遺失或者被盜搶的;
⑵往來港澳通行證有效期不足6個月,或者短於擬申請簽註有效期的;
⑶個人身份資訊變更的;
⑷補充申請免登記使用港澳自助通關服務的;
⑸持本式往來港澳通行證需換髮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的;
⑹其他確需換髮、補發往來港澳通行證的情形。
【法律依據】
《普通護照和出入境通行證簽發管理辦法》第十二條,普通護照損毀、遺失、被盜的,公民可以向其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補發。申請時,除提交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材料外,應當提交相關材料:
(一)因證件損毀申請補發的,提交損毀的證件及損毀原因說明;
(二)因證件遺失或者被盜申請補發的,提交報失證明和遺失或者被盜情況說明。
定居國外的公民短期回國申請補發普通護照,應當向其暫住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除應當按照前款提交相應材料外,應當提交定居國外的證明以及暫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暫住證明及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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