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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怎麼舉證父親沒有盡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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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後怎麼舉證父親沒有盡撫養義務?

離婚後怎麼舉證父親沒有盡撫養義務

一方可以通過收集以下證據證明父親沒有盡到撫養義務:

1、一方可以收集自己跟孩子游玩以及督促孩子讀書等照片,證明一直是由自己陪伴孩子,父親沒有參與;

2、聊天記錄,一方可以跟男方溝通關於孩子問題,但男方漠視不關心孩子的聊天記錄等。

二、離婚後可以不撫養孩子嗎?

離婚後不能不撫養孩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離婚後的父母子女關係】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撫養費的負擔】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三、離婚後對方不給撫養費怎麼起訴?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即使解除了婚姻關係,並且撫養權是判給了母親,那父親也應該按時給孩子支付撫養費。如果父親沒有給孩子支付撫養費,等於就未盡到撫養義務,如果是這種情況,需要被告方舉證,證明自己付過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