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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構成既遂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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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構成既遂怎麼判

一、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構成既遂怎麼判

構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判刑如下: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構成本罪僅限為司法工作人員,即指有偵查、檢察、審判、監管職責的工作人員。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在行政、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行為。“民事審判”應是指適用民事訴訟程式的審判,因此包括經濟審判在內。由於客觀行為僅限於枉法裁判,故枉法調解的不應包括在內。但是,為執行或者不執行生效的調解書所作的枉法裁定,屬於本罪的枉法裁判。“行政、民事審判活動”並不是指狹義的審判活動,而是指民事、行政訴訟過程。

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審判機關的正常活動。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在民事審判活動中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行為。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為的具體方式多種多樣,有的是故意偽造、蒐集證據材料;有的是引誘、賄買甚至脅迫他人提供偽證;有的是篡改、毀滅證據材料;有的是故意歪曲理解法律甚至無視法律規定;有的是違反訴訟程式,壓制甚或剝奪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等等。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僅限於司法工作人員。實際能構成本罪的主要是那些從事民事審判工作的審判人員,因為只有他們才能利用職權而枉法裁判,具體包括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審判員及助理審判員等。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違背了事實和法律屬枉法裁判但仍然決意為之。過失不能構成本罪。如果由於過失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及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應定玩忽職守罪。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刑事案件,需要由公安機構立案偵查,會按照實際的犯罪情節對行為人進行處罰,有兩種處罰意見,需要由人民法院下達書面的判決書,這項罪名分為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兩種狀態,認定為未遂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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