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行政>行政訴訟>

行政機關可以強制執行嗎?

行政訴訟 閱讀(1.32W)

行政機關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行政機關可以強制執行嗎?

強制執行指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對不履行行政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強制履行義務的行為,行政機關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必須具備的條件

1、申請的行政機關自身沒有強制執行權。

根據行政強制執行權法定原則,行政機關的行政強制執行權只能由法律規定。行政強制法實施前已經設定了行政強制執行的行政法規,在行政強制法實施後必須加以修正,如不修正的,自2012年1月1日起,有關行政強制執行的條款自動失去法律效力。同時也應當注意,一旦法律授予了行政機關強制執行權,該行政機關就不能主動放棄強制執行權轉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行政決定的相對人在法定期限內沒有申請複議或者提起訴訟。

《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法律規定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期限屆滿後,人民法院方可受理、審查並執行,在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期限未滿時,人民法院不得強制執行,在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過程中人民法院更不能強制執行。

3、行政決定確定的義務人沒有履行行政決定。

沒有履行是指沒有完全履行,包括了全部沒有履行,也包括只履行了行政決定的部分義務。

4、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只有3個月。

《行政強制法》規定的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3個月,其性質屬於除斥期間,沒有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說法,在此期間之外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規定“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前,應當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書送達十日後當事人仍未履行義務的,行政機關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物件是不動產的,向不動產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行政機關所行政行政處罰都是由於對方違反了相關法律才會進行處罰,依照我國法律規定,任何人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或者是行政法規,都是要按照處罰內容來執行。如果不進行執行的話,法院可以進行強制性執行,甚至於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