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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違章建築行政強制執行可以嗎?

行政訴訟 閱讀(2.19W)

一、拆除違章建築行政強制執行可以嗎?

拆除違章建築行政強制執行可以嗎?

是可以的,違法的建築物如果當事人在逾期不拆除的,行政機構可以依法強制拆除。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構予以公示,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構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經催告,當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決定,且無正當理由的,行政機構可以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強制執行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並載明法定事項。如果在催告期間,對有證據證明有轉移或者隱匿財物跡象的,行政機構可以作出立即強制執行決定。

二、申請強制執行注意事項有哪些?

執行申請是自己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最後一道程式,在申請執行時一定要注意一些常見問題。

(一)受理範圍:經本院一審作出的,已發生法律效力具有執行內容的民事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以及行政和刑事判決書、裁定書中有財產執行內容的案件;已生效的涉外仲裁裁決、爭議標的金額在人民幣300萬元以上不滿1億的國內仲裁裁決,和有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的申請執行案件。

(二)申請執行的期限:

1、申請執行的期間為兩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2、申請執行的期限從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之次日起計算。分期履行的,從每次履行的最後1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沒有規定履行期限的,從該法律文書生效之次日起計算。

3、行政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的期限為180日,自起訴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計算。

4、行政部門根據法律的授權對平等主體之間民事爭議作出裁決後,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作出裁決的行政部門在申請執行的期限內又未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生效具體行政行為確定的權利人或者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在90日內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對於違法的建築,限期拆除後不拆除的,由城鄉規劃部門強制拆除,申請強制執行時,要注意法院的受理範圍,還要注意申請執行的期限。經法院一審判決作出的已經生效的判決書或裁定書,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申請執行的期限是兩年,從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間最後一日的第二天開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