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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執行催告書送達幾日後執行?

行政訴訟 閱讀(8.16K)

一、行政強制執行催告書送達幾日後執行?

行政強制執行催告書送達幾日後執行?

送達十日之後可以進行強制執行。行政強制執行是指特定行政機關採取強制手段保障法律、法規和行政決定得到貫徹落實的一種執法行為。對於行政機關自行強制執行行為,它符合具體行政行為的特徵。根據行政複議法和行政訴訟法規定,相對人如果認為該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是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以提起行政訴訟作為救濟途徑的。

二、強制執行的種類內容是什麼?

行政強制執行的種類

(一)間接執行

間接強制執行是指行政主體通過間接手段迫使義務人履行其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或者達到與履行義務相同狀態的行政強制措施。

間接強制可以分為代執行和執行罰兩種:

1.代執行。代執行就是指行政強制執行機關或第三人代替義務人履行法定義務,並向義務人徵收必要費用的強制執行措施。代執行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

2.執行罰。執行罰是指行政強制執行機關對拒不履行不作為義務或不可替代的作為義務的義務主體,可以金錢給付義務,以促使其履行義務的強制執行措施。

(二)直接執行

直接強制執行是指義務人拒不履行其應當履行的義務時,行政強制執行機關對其人身或財產施以強制力直接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或者通過強制手段達到與義務人履行義務相同狀態的一種強制執行措施。

我國法律中由於直接強制執行直接施加於人身或財物,造成對公民人身自由、財產權侵害的可能性較大,因此,適用直接強制執行必須十分慎重,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對於行政強制執行的問題和相關的時間限制的問題是有著規定的,一般是需要在行政強制執行的催告書送到之後的十日之內當事人需要按照催告書中的內容做出迴應的,如果一旦超過時間限制沒有做出一系列行為的,行政機關有權執行強制執行的動作,這是完全合理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