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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行政賠償的方式有哪些

行政賠償 閱讀(3.12W)

(一)金錢賠償。即以貨幣形式支付賠償金額的一種賠償方式。稅務機關違法查封、扣押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的,予以解除;查封、扣押造成財產損壞或者滅失的,能夠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應當返還的財產滅失的,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二)返還財產。是稅務機關將違法佔有或者控制的受害人的財產返還給受害人的賠償方式。處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追繳稅款或者加收滯納金的,返還財產。財物已經拍賣的,給付拍賣所得的價款。
(三)恢復原狀。是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或者其他當事人的財產,因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分割或者毀損而遭到破壞後,如有可能恢復的,應當有賠償義務機關負責修復,以恢復財產原狀的一種賠償方式。
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二條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能夠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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