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農業農村部申請行政複議的條件有哪些?
(一)複議申請人應當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三)有具體的複議請求和事實根據;
(四)屬於申請複議的範圍;
(五)應當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
申請人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為參加行政複議。
二、行政複議受理範圍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
(一)對縣級農業農村部門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物資、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縣級農業農村部門作出的查封、扣押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三)對縣級農業農村部門作出的關於確認耕地的承包經營權的決定不服的;
(四)認為縣級農業農村部門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五)認為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變更或廢止土地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六)認為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徵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七)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辦理有關許可證,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沒有依法辦理的;
(八)認為縣級農業農村部門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三、申請人提起行政複議的方式有哪些?
申請人申請行政複議,一般應提交書面申請,可以採取當面提交、郵寄或者傳真等方式提出。特殊情況的,也可以口頭申請。申請人採取書面申請的,申請書應載明以下內容:
(一)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住所、郵政編碼;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郵政編碼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被申請人的名稱;
(三)行政複議請求、申請行政複議的主要事實和理由;
(四)申請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五)申請行政複議的日期。
綜合上面所說的,行政複議的申請一定要確定是屬於做出的行政行為傷害到了自己的權益和利益才可以實施的行為,在進行申請時就需要按法律所規定流程來,同時還需要提交相關的證明材料,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申請可以獲得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