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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監局行政處罰裁量權制度是怎樣的?

行政處罰 閱讀(5.66K)

一、安監局行政處罰裁量權制度是怎樣的

安監局行政處罰裁量權制度是怎樣的?

安監局行政處罰裁量權制度是指,行政處罰人員在進行行政處罰時,應當根據具體的違法事實,對違法行為作出一個合理、合法、具體的行政處罰。

行政裁量權是行政執法中最重要的權力,法律對行政處罰一直都沒有一個具體的處罰,只是對違法行為有一個大概的規定,行政機關查到違法行為後,對違法人員的處罰就有一個自由裁量的權利。為了防止行政人員濫用權力,就有一個自由裁量權制度,讓行政人員在制度範圍內進行自由裁量。那麼安監局行政處罰裁量權制度就是指,安監局的行政人員在進行行政處罰時,就必須按照制定的制度,對違法人員作出一個合理、合法的處罰,行政人員必須按照制度的內容行使自身的裁量權。如果行政人員未合理行使裁量權,就會出現嚴重的處罰不公平的現象存在,從而損害政府的公信力。行政人員在行使自由裁量權時,要做到輕的違法行為要輕罰,然後重的違法行為要重罰。

二、行政裁量權的規則

行政機關行使行政裁量權應當遵守下列一般規則:

1、符合法律目的;

2、平等對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偏私、不歧視;

3、考慮相關事實因素和法律因素,排除不相關因素的干擾;

4、所採取的措施和手段必要,可以採取多種方式實現行政目的的,應當的、選擇對當事人權益損害最小的方式,對當事人造成的損害不得與所保護的法定利益顯失均衡;

5、除法律依據和客觀情況變化外,處理相同行政事務的決定應當與以往依法作出的決定基本相同。

綜上所述,安監局行政處罰裁量權制度就是指,安監局的行政人員按照法定製度對違法行為作出一個合理、合法的處罰。違法行為比較嚴重的,行政人員可以依法作出比較重的處罰,違法行為比較輕的,行政人員就可以作出比較輕的處罰,不要出現處罰不公平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