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是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在作出了行政處罰之後,可以申請進行聽證,對於行政處罰程式,在《行政處罰法》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至於行政處罰的種類,則主要包括了七種,有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等等。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工商行政處罰取消公示
一個是把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的企業資訊進行公佈,包括以下內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通過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公示其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的下列企業資訊:
(一)註冊登記、備案資訊;
(二)動產抵押登記資訊;
(三)股權出質登記資訊;
(四)行政處罰資訊;
(五)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資訊。
前款規定的企業資訊應當自產生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示。
二個是核查企業自行輸入的企業資訊。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企業公示的資訊依法開展抽查或者根據舉報進行核查。
三個是對不按期限公示年度報告的企業、有其他異常經營行為的企業進行處罰。
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通過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義務;情節嚴重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給予行政處罰;造成他人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就是工商行政處罰取消公示的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