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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帶駕駛證和行駛證如何處罰

行政處罰 閱讀(1.02W)

法律規定駕車一定要帶駕駛證和行駛證。沒帶駕駛證會扣留機動車,給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沒帶行駛證,罰200元記3分,並且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機動車。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條,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故意遮擋、汙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沒帶駕駛證和行駛證如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