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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電動三輪車被查了怎麼辦

行政處罰 閱讀(3.33W)

被查暫扣的違規車輛,有2種處理方式;
第1種是:要車的處理方式,車主需要提供購車發票,證明車輛是合法來源,機動車合格證,正常車輛產品的質量,接受罰單的罰款、扣分的處罰,就可以辦理取車手續。
第2種是:不要車的處理方式,自願徵收保證書申請、撤銷,這種方式適合車輛無法提供合法來源,車輛也不符合標準,或許有車主覺得舊車不值得罰款、扣分,可以採取的一種方式。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塗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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