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滯納金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 閱讀(3.16W)
滯納金行政處罰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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滯納金行政處罰標準都有哪些規定啊?

我國的《行政處罰法》中,並沒有滯納金上限的相關規定;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

  (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滯納金行政處罰可以參考一下第五十二條 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經當事人申請和行政機關批准,可以暫緩或者分期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