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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多久可以出來呢

行政處罰 閱讀(1.5W)

一、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⑴正在預備犯罪、實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⑵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⑶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⑷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⑸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⑹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⑺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行政拘留指將違反治安管理的人關在公安機關拘留所內,一般不超過十五天,合併處罰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而涉嫌刑事犯罪的拘留一般為7天加上報請批捕的時間可能達到14天。案情重大複雜的,可以延長至30天,加上報請批捕的時間可能達到37天。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六條,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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