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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礦權行政處罰救濟規定有哪些

行政處罰 閱讀(7.06K)

一、採礦權行政處罰救濟規定有哪些

採礦權行政處罰救濟規定有哪些

1、當事人對違法和不當的行政行為都可請求救濟,受理行政救濟申請的行政機關,在不損害當事人和第三者既得權利的範圍內,可以撤銷和變更原來的行政決定,也可以在職權範圍內作出一個決定代替原來的決定,而且在程式上較之行政訴訟靈活。

2、此種救濟以活動的實質為標準,凡指在行政法上能夠為相對人提供補救的活動,包括行政機關提供的救濟和司法機關提供的救濟。行政救濟是行政法的基本制,有權力必有救濟,法律上行政機關和公民之間的平等賴此實現。

二、行政救濟的途徑是什麼

(一)行政機關救濟

行政管理相對方依法向有權的國家行政機關請求對行政主體的行政違法行為或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糾正或追求起行責任的一種救濟途徑。(行政複議)

(二)司法機關救濟

1、行政複議指行政主體在行使行政管理職權時,與作為被管理物件的相對人就已經生效的具體行政行為發生爭議,根據相對人的申請,由該行政主體的上一級行政機關對引起爭議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復查並作出決定的一種法律制度。

2、行政賠償是指行政主體及其公務人員在行政管理活動中,因其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並造成損害所依法應當由國家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承擔的一種賠償責任。

3、行政訴訟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以法定程式和要求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對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理並作出裁決的活動。

所以有行政處罰就會伴隨有對應的行政救濟,只要是自己的合法權益在實際生活中受到了損害,那麼就可以通過對應的行政救濟方式來解決,當然這個的前提是自己知道如何處理的情況下,對於很多不太清楚相關規定的小夥伴來講的話,有時或許不知道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