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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金和罰款的金額有哪些不同

行政處罰 閱讀(5.45K)

罰款承擔的是一種行政責任,而罰金承擔的是一種刑事責任。就是說,被罰金的人比被罰款的人犯法的程度嚴重的多。罰款與罰金造成的經濟結果是一樣的,被罰的人都要交納一定的錢。但是其性質惡劣程度是不同的。

罰金和罰款的金額有哪些不同

罰金,是刑法附加刑之一,是刑罰處罰的一種方式,屬財產刑,其適用物件是觸犯刑法的犯罪分子和犯罪法人。罰金,只能由人民法院依刑法的規定判決,除此之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行使罰金權。

罰款,是行政處罰手段之一,是行政執法單位對違反行政法規的個人和單位給予的行政處罰。他不需要經人民法院判決,只要行政執法單位依據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處罰決定即可執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由公安局依治安處罰條例規定的程式即可執行。違反工商管理,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據工商行政管理的具體規定程式作出決定即可執行。

罰金具有以下特徵:

(一)罰金與沒收財產一樣,都是人民法院對犯罪分子採取的強制性財產懲罰措施。

(二)按照我國刑法“罪責自負,反對株連”的原則,罰金同沒收財產一樣,也只能執行犯罪分子個人所有的財產,不能執行犯罪分子家屬所有或者後有的財產。

(三)罰金的範圍只能是強制犯罪分子繳納個人所有的一定數額的金錢。如果沒有錢款,可以對其擁有的合法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變賣、拍賣措施,用變賣、拍賣的錢款折抵罰金。

(四)罰金的繳納是在法院的判決生效之後,涉及的是刑罰的執行問題。

罰款時行政單位根據案件的違法情況做出的一種處罰行為,罰金是指當事人的違法情況在人民法院進行判處後根據案件情況進行的處罰。當事人員不予繳納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件情況,對違法人員進行強制執行,處罰違法的犯罪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