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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生效後如何執行

民事判決書15日後生效,可以主動去找對方,要求對方執行。第一審判決書要自收到起等上訴期(15天)結束後沒有人上訴生效,第二審判決書拿到後立即生效。你要等生效日期到來後才可以向對方索要賠償。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執行異議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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