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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怎麼執行

死刑辯護律師解答 閱讀(2.93W)

死刑執行有以下流程:                                         
1、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              
2、在刑場或者指定的羈押場所內採用槍決或者注射執行。
3、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對罪犯驗明正身,訊問遺言、信札,然後交付執行人員執行。 
4、執行後,書記員應寫成筆錄。 
5、人民法院應當將執行死刑情況報告最高人民法院。
6、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罪犯家屬。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六十九條
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後,管制仍須執行。
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併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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