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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犯罪 | 監區

職務犯罪 監區

職務犯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工作人員利用已有職權,貪汙、賄賂、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破壞國家對公務活動的規章規範,依照刑法應當予以刑事處罰的犯罪,包括《刑法》規定的“貪汙賄賂罪”、“瀆職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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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職務犯罪立案標準

貪汙罪:5000元以上。受賄罪:5000元以上。職務侵佔罪:5000元~20000元以上。挪用公款罪:10000~30000以上。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30萬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