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解答>強姦辯護律師解答>

強姦罪的加重處罰情節

強姦辯護律師解答 閱讀(2.45W)
強姦罪的加重處罰情節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型別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型別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請問強姦罪加重處罰情節是怎樣的?

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這就是強姦罪加重處罰情節,希望對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