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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詐騙團伙員工如何定罪

電信詐騙是指不法分子通過電話、網路和簡訊方式,編造虛假資訊,設定騙局,對受害人實施遠端、非接觸式詐騙,誘使受害人給不法分子打款或轉賬的犯罪行為。2016年12月20日,最高法等三部門釋出《關於辦理電信網路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再度明確,利用電信網路技術手段實施詐騙,詐騙公私財物價值3000元以上的可判刑,詐騙公私財物價值50萬元以上的,最高可判無期徒刑。若員工從事的也是電信詐騙業務,那麼屬於共同犯罪,依據在案件中所起作用的大小,以主犯、從犯等具體情節規定判處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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