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解答>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侮辱毀謗罪的司法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

侮辱毀謗罪的司法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