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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掘古墓葬罪構成要件

盜掘古墓罪的四個構成要件:
1、主觀要件:具有非法佔有古墓葬中文物的目的;
2、主體要件:犯罪主體是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3、客觀要件:表現為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行為;
4、客體要件:國家對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管理制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 【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盜掘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二)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四)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並盜竊珍貴文物或者造成珍貴文物嚴重破壞的。
【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盜掘國家保護的具有科學價值的古人類化石和古脊椎動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盜掘古墓葬罪構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