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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敲詐勒索罪與綁架罪怎麼區分

法律規定敲詐勒索罪與綁架罪怎麼區分
律師解析:1、犯罪侵害的物件不同。
(1)敲詐勒索罪實施威脅的物件和取得財物的物件是同一個;
(2)而綁架罪實施威脅綁架的物件和取得財物的物件是分別不同的人。
2、客觀要件表現不同。
(1)敲詐勒索罪威脅的內容如系暴力,行人聲稱是將來實施;
(2)而綁架暴力內容的威脅,則是當時、當場己經實施的。
3、另外,如果行為人以並不存在的綁架行為欺騙威嚇某人不是當場交付財物的,既不應以敲詐勒索定罪,也不能以綁架定罪,而應以詐騙罪論處。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三十九條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