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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多少天

一般刑事拘留階段屬於案件的偵查階段,刑事拘留的時間期限最長是37天,如果期滿後,相關機關將根據偵查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要採取哪一種的強制措施,例如對犯罪嫌疑人進行逮捕、或者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等。
實施刑事拘留之後,公安部門認為需要對被拘留的人實施逮捕的,應該在拘留之後3天之內,向人民檢察院申請審查批准逮捕,人民檢察院接到公安部門的提請批准逮捕書之後,應該在7天之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如果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部門要在接到通知之後立即釋放犯罪嫌疑人,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反饋給人民檢察院;對於同意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三條
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條、第八十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檢察院作出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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