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解答>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不特定人群的認定

不特定人是指意思表示的物件或者某一行為所針對的物件不特定,未指定具體物件和範圍的。
民法上,不特定人一般指要約作出的物件、懸賞廣告的物件,也就是說,任何人只要符合要約條件進行承諾,或者以其行為完成懸賞內容,就享有民法上的權利,包括訂立合同、取得懸賞獎金等等。
刑法上,不特定多人是某些犯罪罪名的構成要件,比如危害公共安全罪、誹謗罪等等,必須是對不特定多人作出。
至於如何界定,很簡單,顧名思義,只要物件不特定,不是具體指向某個人或某些人,那就是不特定多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不特定人群的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