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瞞報疫情可能受到哪些處罰

瞞報疫情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情況狀態下發布的決定、命令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因瞞報疫情造成嚴重後果的,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根據《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的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瞞報疫情可能受到哪些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