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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聚眾持械劫獄罪該如何界定

法律規定聚眾持械劫獄罪該如何界定
律師解析:聚眾持械劫獄罪是指獄外的人聚眾持械劫奪被監禁在獄中的罪犯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司法機關監管秩序。監獄、勞改隊、看守所等監管場所的任務是看管、教育、改造罪犯。為了保證監管場所的正常秩序,國家對罪犯的出獄(包括出勞改隊、看守所等)作了嚴格的規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一十七條
組織越獄的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暴動越獄或者聚眾持械劫獄的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