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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職守是否為故意犯罪

不是。
玩忽職守罪一般是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的情況,在這個時候會給國家以及人民造成重大的損失,在主觀方面屬於過失的行為,如果是故意的話就不會構成此罪。
玩忽職守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不正確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追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玩忽職守是否為故意犯罪

法律依據:《刑法》 第397條

【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