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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涉嫌犯罪應當逮捕而在逃的,警方就會無限期的追捕。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二百六十五條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機關可以釋出通緝令,採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在自己管轄的地區內,可以直接釋出通緝令;超出自己管轄的地區,應當報請有權決定的上級公安機關釋出。通緝令的傳送範圍,由簽發通緝令的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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