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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是否可構成拐賣兒童罪

不是,單位是不會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的,拐賣婦女兒童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如果是多人蔘與此類的違法行為是屬於團伙犯罪,當不法分子利用欺騙或者暴力脅迫的行為拐賣婦女兒童後也是會給受害人的人身安全以及自由權造成相當大的傷害,所以此類也是嚴重的違法行為。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

單位是否可構成拐賣兒童罪

法律依據:《刑法》 第二百四十條

【拐賣婦女、兒童罪】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三)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