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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計挪用公款三千萬判多少年

累計挪用公款三千萬構成挪用公款罪,且屬於數額巨大,即使歸還也是應當依法判處刑罰的。對挪用公款數額雖然各地規定的起刑標準不一致,但是三千萬以上在那也屬於數額特別巨大了,量刑在十年以上到無期了,但是如果有立功、自首等情形還是可以一定程度上降低量刑標準。
挪用公款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為。

累計挪用公款三千萬判多少年

法律依據:《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