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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怎樣計算

增值稅怎樣計算
律師解析:小規模納稅人:
當期應納增值稅=當期不含稅銷售收入總額×3%(增值稅徵收率)。
一般納稅人:
應納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稅額+進項稅額轉出-上期留抵稅額,銷項稅額=不含稅銷售收入×17%。
計稅依據都是不含稅銷售收入,否則需換算為不含稅銷售收入。
不含稅銷售收入=含稅銷售收入÷(1+17%)。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
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1.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
3.圖書、報紙、雜誌、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5.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除本條
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6%。
(四)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
但是,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規定範圍內的服務、無形資產,稅率為零。
稅率的調整,由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