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瀆職罪侵犯的客體是什麼

瀆職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是國家公職人員為實現國家利益的需要進行的職務行為,具有職權性、公共性、強制性特徵,大多數瀆職行為發生在司法和行政領域。
再次,貪汙賄賂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公職人員的廉潔性和不可收買性,瀆職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前者的客觀方面著眼於個體、內在特徵,後者表現於整體、外部特徵,二者犯罪往往有共生性,因此其犯罪主體宜統一規定為國家工作人員,保證國家公職人員正當、合法、廉潔行使公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三百九十八條,【故意洩露國家祕密罪】【過失洩露國家祕密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祕密法的規定,故意或者過失洩露國家祕密,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規定酌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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