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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誹謗如何追究刑事責任

遭誹謗,可以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的規定,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提起自訴應當提交刑事自訴狀;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應當提交刑事附帶民事自訴狀。
自訴狀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自訴人(代為告訴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工作單位、住址、聯絡方式;
(二)被告人實施犯罪的時間、地點、手段、情節和危害後果等;
(三)具體的訴訟請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狀時間;
(五)證據的名稱、來源等;
(六)證人的姓名、住址、聯絡方式等。
對兩名以上被告人提出告訴的,應當按照被告人的人數提供自訴狀副本。

遭誹謗如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