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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職權有追訴期嗎

有。追訴時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之日是指犯罪行為發生的日期,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是指連續犯和繼續犯,其追訴期限應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九條規定,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八條規定,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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