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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罪因肺結核怎麼判

故意傷害的犯罪嫌疑人因肺結核病,判刑後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監外執行,批准後可以不坐牢。罪犯在監外執行期間,應當計算在刑期以內。當監外執行的原因消失(如病癒、哺乳期滿)後,如果刑期未滿,仍應收監執行;如刑期已滿,則應及時釋放。

故意傷害罪因肺結核怎麼判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四條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