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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通知書的送達方式

逮捕是有檢察院決定的,但是具體的執行是由公安機關操作,真正的發逮捕通知書的時候,會由縣級以上的公安機關執行。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四十一條對犯罪嫌疑人執行逮捕後,除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逮捕後二十四小時以內,製作逮捕通知書,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逮捕通知書應當寫明逮捕原因和羈押處所。

逮捕通知書的送達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