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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不予收押的情形是什麼

看守所不予收押條件:
依據有關規定,看守所對沒有收押憑證的,不予收押。此外,應當對新收押人員進行健康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由送押機關依法作其他處置:
1、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傳染病的;
2、患有其他嚴重疾病,在押中可能發生生命危險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最大惡極,不羈押對社會有危險的除外;
3、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的嬰兒的婦女。
【法律依據】
《看守所條例》第十條,看守所收押人犯,應當進行健康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傳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嚴重疾病,在羈押中可能發生生命危險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惡極不羈押對社會有危險性的除外;
(三)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的嬰兒的婦女。

看守所不予收押的情形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