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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賣武器裝備罪由哪些構成?

倒賣武器裝備罪由哪些構成?
律師解析:倒賣武器裝備罪由下列要件構成:
1、侵犯的客體是武器裝備的管理、使用制度。
2、犯罪主體違反武器裝備規定,實施了非法出賣軍隊武器裝備的行為。
3、犯罪主體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現役軍官、文職幹部等特殊人員。
4、在主觀方面應為故意。法律依據:《刑法》第四十八條
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階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准。
第四百三十九條
非法出賣、轉讓軍隊武器裝備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賣、轉讓大量武器裝備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