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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後會進行判刑嗎?

刑事和解後會進行判刑嗎?
律師解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刑事和解可以從寬處罰,但是不等於無罪。對於雙方達成和解協議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書。人民檢察院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理的量刑建議書,如果犯罪情節輕微的,無需判刑的,可以做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在量刑時,也會從寬處罰。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通過調停人或其他組織使被害人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溝通、共同協商,雙方達成民事賠償和解協議後,司法機關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責任或從輕減輕刑事責任的訴訟活動。
同時。刑事和解又稱加害人與被害人的和解,或加害人與被害人的調解,指在犯罪發生後,通過調解人的幫助,加害人和被害人直接接觸和交談,正視犯罪給被害人帶來的傷害,然後雙方達成賠償協議,最終解決刑事糾紛。其目的是彌補被害人受到的傷害、恢復被加害人所破壞的社會關係並使加害人改過自新,重返社會。
對於刑事和解協議的效力,可以從兩個方面進行考察,一是刑事和解協議本身的有效性;二是刑事和解協議對訴訟程序的影響力。這兩個方面本身也存在著嚴密的邏輯關係,刑事和解協議要能夠對訴訟程序發生影響,首先要保證該協議的有效性。
刑事和解協議書應當包含載明以下內容: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犯罪事實沒有異議,並真誠悔罪;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過向被害人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涉及賠償損失的,應當寫明賠償的數額、方式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由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撤回附帶民事訴訟;
(三)被害人自願和解,請求或者同意對被告人依法從寬處罰。
刑事和解協議約定的賠償損失內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在協議簽署後即時履行。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條
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