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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守所多長時間才會判刑

依據刑事訴訟法的法律規定,在看守所待多長時間才判刑這取決於行為人的具體情節:
1、如果行為人是單純的違法行為,並不構成犯罪的,那麼一般只會給予行政拘留,行政拘留的最長時間為十五天,即使對行為人並罰也是不會超過二十天,一旦行為人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上確定的拘留期限,那麼行為人就可以從看守所出來了。
2、如果行為人是涉嫌犯罪的,那麼其在看守所待的時間可能就比較長了,沒有一個固定的期限,共包括了三個期限:首先是刑事拘留期限、其次是逮捕後的偵察羈押期限、最後是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期限,那麼在檢察院提起公訴後,如果行為人沒有被判刑或是判決有罪但判緩刑的,那麼就可以從看守所裡面放出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在看守所多長時間才會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