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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假學歷入職算詐騙嗎

算,員工入職後發現提供假學歷的,用人單位可以以欺詐為由,解除勞動關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發現員工提供假學歷的,用人單位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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