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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延誤投遞郵件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故意延誤投遞郵件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律師解析:一、郵政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故意延誤投遞郵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二萬元以上的;
2、延誤高校錄取通知書或者其他重要郵件投遞,致使他人失去高校錄取資格或者造成其他無法挽回的重大損失的;
3、嚴重損害國家聲譽或者造成其他惡劣社會影響的;
4、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二、故意延誤投遞郵件罪量刑標準:
郵政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故意延誤投遞郵件,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故意延誤投遞郵件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郵政管理秩序。本罪侵犯的物件是郵件。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郵政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故意延誤投遞郵件,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主體為特殊主體,是郵電工作人員。
4、主觀要件,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四條
郵政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故意延誤投遞郵件,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