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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詐騙案立案程式是什麼

實踐中,公安機關以集資詐騙罪立案後,收集證據,確定犯罪嫌疑人應當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刑事拘留措施。與此同時進行刑事偵查、批捕,偵查終結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提起公訴,最後法院依法判決。

集資詐騙案立案程式是什麼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立案程式包括對於立案材料的接受、審查和處理三個部分。

第一部分是對立案材料的接受。對立案材料的接受,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材料的受理,它是立案程式的開始。

第二部分是對立案材料的審查,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自己發現的或者接受的立案材料進行核對、調查的活動。其任務是正確認定有無犯罪事實發生,依法應否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為正確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決定打下基礎。

第三部分是對立案材料的處理,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通過對立案材料審查後,分別針對不同情況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決定,是立案程式的最後結果。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