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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傷報告出來後,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公安機關決定立案後,偵查機關要在最長30天內決定是否提請逮捕或者改變強制措施。【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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