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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貸詐騙罪的立案標準

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專案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檔案、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複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關於貸款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究。
《刑法》第193條規定,犯貸款詐騙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或者沒收財產

借貸詐騙罪的立案標準